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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通知
2017-11-17 16:52: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7-11-17 16:52:00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试点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实现干部人事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全区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组通〔2017〕141号)文件要求,为高效有序推进全县开展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根据需要,现将报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必须指定一名档案联络员,积极与县委组织部档案室联系,按照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档案材料。

  2、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信息采集表》(表格可从海原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nxhydj.gov.cn),此表必须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

  3、各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人员必须报送历次取得的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在左上角空白处注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复印人、复印时间”后在所写内容之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此复印件由单位收集齐全,于11月25日前统一送县委组织部档案室。

  联系人:欧红梅 联系电话:0955-4012992

  附:《全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及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信息采集表》

  中共海原县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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