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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四注重”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2012-09-11 16:39: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2-09-11 16:39:00

  海原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始终坚持“重品行、重基层、重实绩、重发展”的选人用人导向,把真心实意想干事、勤奋学习会干事、务求实效干成事、严于律己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坚持重品行的选人用人导向。全面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旗帜鲜明地坚持“四个重用”:重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干干净净为民干事的干部;重用敢于坚持原则、不回避矛盾问题的干部;重用维护大局、团结同志的干部;重用情操高尚、情趣健康的干部。注重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多了解“德”,在干部考察材料中多反映“德”,在廉政谈话时多要求“德”。2011年,在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中,全面贯彻区市党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工作要求,坚持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民主推荐的结果综合研判,对全县17个乡镇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了全面考察,提出了符合海原实际的乡镇人事安排意见,选任了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新一届班子当中,优化了班子结构,提高了班子战斗力。

  坚持重基层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在选拔任用中,注重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干部;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注重埋头苦干、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坚持优先提拔一线干部,鼓励干部安心基层,用心干事,齐心创业,鼓励干部到条件艰苦、矛盾突出的乡镇任职锻炼。先后对29名乡镇干部进行提拔,19名从事乡镇工作10年以上的干部交流到县直部门工作,交流10名县直机关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有力地调动了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注重资历的传统定势,注重选拔实绩突出,敢抓大事、肯抓实事的干部,树立了凭实绩评优劣、定升迁、论奖惩的用人导向,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先后4次利用全县经济观摩会,对各乡镇(管委会)、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对在观摩测评成绩靠前的9个乡镇(管委会)和部门(单位)的干部提拔重用,对年度考核名次靠前的6名乡镇党委书记交流到县直部门担任正职。对在全县三大工程建设、经济建设、设施农业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6名干部,建议市委提拔为副处级干部。

  坚持重发展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那些坚持科学发展、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干部。围绕发展选人,让那些有发展思路、有发展本事、有发展办法、有发展业绩的干部脱颖而出,真正把全县各级干部的注意力凝聚到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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