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打造一支可堪使用、能担大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海原县坚持抓实“两链条一精准”,扎实推进公务员考核工作。
规范考核内容责任链。建立分层分类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结合,既考察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共性指标,又兼顾重点工作、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等个性差异,并将驻村帮扶等工作实绩列入公务员年终考核内容,推动各单位从实际出发考核干部,增强考核针对性,提升公务员管理绩效。同时,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优化考核程序操作链。公务员考核主要采用“单位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县委组织部审批”三级评判的方式来确定考核结果。在总结述职、民主测评、了解核实的基础上,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对公务员表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后,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经集体研究后,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审定。机关年度考核优秀人数一般控制在20%以内,对平时考核程序规范、效果显著的单位,将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提升至25%。
强化考核结果精准性。将年度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及时兑现表彰奖励,近三年,共表彰优秀公务员800余人次,对97名连续三年优秀的公务员记三等功;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或降级处理,激励广大公务员爱岗敬业、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