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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第一号)
2020-05-15 22:38: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20-05-15 22:38:00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第一号

  (2020年5月15日)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有关规定,受中卫市委组织部委托,现对拟任用的3名领导干部公示如下:

  1.杨 红,女,回族,198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海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二级法官,拟任海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提名为副院长人选。

  2.郭群杰,198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现任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拟提名为海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人选。

 

  3.田风海,回族,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宁夏党校大学学历。历任海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政工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等职务。现任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检察官,拟提名为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选。

  以上拟任用干部的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6日至5月22日(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或问题线索,可采取来信、打电话或来访的方式,向县委组织部举报。来信请寄:海原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邮政编码:755200),或直接投入县委大门口东侧的举报箱内。举报电话: 0955-12380-4。来访举报接待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一室。接受电话举报和来访举报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县委组织部将组织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将取消被举报人的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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