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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3-05-15 15:14: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3-05-15 15:14:00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根据中卫市委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实施意见》(卫党办〔2013〕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下基层”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机关干部下基层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基层“送政策、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送政策,即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宣传和认真讲解党的十八大、中央1号文件、全国“两会”精神及中央和区、市、县各项惠民政策,进一步增强基层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力和执行力;解民忧,即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及所思所想,了解基层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基层和群众办一些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帮发展,即帮助基层和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计划,积极争取落实一批发展项目,帮助基层单位改革发展,帮助广大群众增收致富;促和谐,即指导基层建立完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及时反映群众合理诉求,深入推进基层民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机关干部下基层工作重点:

  1、所有到农村工作的干部,要紧紧围绕实施扶贫攻坚战略,把帮助发展产业、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实施各类项目等作为工作重点,把贫困户、专业大户、小额贷款户、矛盾纠纷多的农户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2、所有到社区工作的干部,要围绕居民“安居乐业、就业就医、养老社保、便捷服务”等需求,把帮助弱势群体、落实惠民政策、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设文明和谐社区作为工作重点,把残疾人、低保户、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3、所有到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干部,要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会精神,把宣传政策、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帮助规范党组织活动、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为工作重点,把企业主、农民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4、所有到学校工作的干部,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卫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把帮助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教育教学设施、优化教学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工作重点,把贫困生、寄宿生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5、所有到医院、卫生院工作的干部,要把帮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医改任务、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药卫生安全作为工作重点,把家庭困难重症患者和大病救助对象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下基层”活动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干部调配机制。按照“干什么的,就到什么地方去”和“基层需要什么,就派干什么的干部去”的原则,把干部的专长与基层实际需求结合起来,统筹做好“下基层”干部调配工作,使合适的人下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每年年底,县委组织部根据机关干部工作岗位变动情况和基层单位增减情况对“下基层”联系点进行微调,在确保“两个全覆盖”的同时,保持机关干部联系点相对稳定。

  (二)健全完善统筹解决问题机制。县发改局是“下基层”活动解决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方面问题的牵头部门。机关干部对收集到的问题要进行分析研判,对于工作组或个人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予以解决;对于工作组或个人解决不了的,按照“一般问题单位内解决、重大问题由县上解决”的原则,由干部所在单位汇总后送县发改局受理。县发改局要切实发挥牵头单位职责,指定相关股室和工作人员,对受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提出解决方案,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能优先解决什么问题就优先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尽快予以解决;同时根据解决问题的职权范围,可将问题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各具体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将问题办理进度、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干部所在单位。县发改局负责对本级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协调督查,对于解决职权范围在区、市一级的重大问题,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发改局报请区、市发改委帮助解决。机关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要积极配合乡镇党委和组织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选优配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引导基层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健全完善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县维稳办是“下基层”活动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问题的牵头部门。机关干部对“下基层”活动中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特别是涉及干群矛盾、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土地流转、企业用工等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协助基层组织进行调处化解。对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干部所在单位及时向县维稳办反映。县维稳办要指定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并进行梳理归类、登记备案,提出解决方案,并根据问题紧急程度、涉及人数、解决的职权范围,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各具体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将问题办理进度、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干部所在单位,由反映问题的干部协助基层单位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和释疑解惑工作。县维稳办要跟踪落实办理情况,并对受理问题及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指导基层单位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于各类群体性事件,应快速掌握情况,准确评估事态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得力措施稳妥处置,做好信息公布、舆论引导工作。机关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要通过帮助基层单位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体系、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弱势群众法律援助,教育引导群众崇尚科学、远离邪教等工作,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健全完善考评督查机制。县委组织部要把“下基层”活动开展情况列入机关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每半年对机关干部下基层情况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对全年2次满意度低于80%的单位,取消单位及干部个人评先评优资格;每年12月底前,对机关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情况进行评定打分,评定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县督查室要牵头负责,会同纪检、组织、机关工委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走家入户暗访等形式,对活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每两个月通报一次。

  三、切实加强“下基层”活动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履行职责,加强对“下基层”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全县“下基层”活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定期交流活动开展情况,协商解决活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活动重大事项,督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活动的协调指导。

  县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加强“下基层”活动的宣传报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下基层”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每月至少要向县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上报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简报信息2篇。县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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