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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的通知
2013-05-15 15:13: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3-05-15 15:13:00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区、市属)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全县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开展以来,各部门 (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创新举措、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下基层”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深入开展“下基层”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下基层”活动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有效载体。当前,我县“下基层”活动正在按照区、市党委的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各部门(单位) 主要负责同志率先垂范,带头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响应,挤时间、找机会到基层单位走访调研,为基层和群众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下基层”活动受到基层和群众欢迎。但也要看到,仍有个别机关干部对“下基层”活动认识还不完全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部分干部“下基层”中深入群众准确了解情况不够;机关干部下基层收集到的有些问题解决机制不畅;“下基层”活动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力度不够大、氛围还不浓等。对此,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把“下基层”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改进作风,经常深入基层,深入联系点,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及所思所想,了解基层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竭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为建设和谐富裕新海原作出更大贡献。

  二、进一步完善人员调配管理考核机制

  县委组织部是“下基层”活动人员调配考核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下基层”活动机关干部的调配和管理考核工作。

  (一)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下基层”活动的干部调配安排,确保所有机关干部都有联系点,都能按照要求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

  (二)每年年初,县委组织部根据机关干部工作岗位变动情况和基层单位增减情况,对机关干部“下基层”联系点进行微调,在确保“两个全覆盖”的同时,保持机关干部联系点相对稳定。

  (三)县直机关工委把“下基层”活动列入机关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负责督查考核机关开展“下基层”活动的情况。

  (四)县委组织部协调指导各部门(单位)党组织对本部门干部“下基层”活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挂钩。

  (五)县委组织部切实发挥“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好各级“下基层”活动干部在联系点的各项服务工作。

  三、统筹建立“下基层”活动问题解决机制

  县发改局是“下基层”活动解决问题的牵头部门,机关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收集到的有关发展、民生等方面的问题,由县发改局统筹办理。

  (一)县发改局指定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下基层”活动中机关干部收集的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等方面的问题。

  (二)机关干部对“下基层”收集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一般问题商本乡镇解决,重点问题由干部所在单位商县发改局办理。

  (三)县发改局对受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归类,建立台账,提出解决方案。

  (四)县发改局根据问题属性,可将问题转交有关职能部门承办。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将问题办理进度、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干部所在单位。

  (五)县发改局负责对有关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六)县发改局和有关职能部门解决项目资金问题时,要立足国家、自治区、市、县现有投资支持范畴,依据自治区各类规划、项目安排计划和资金投向,分期分批安排。要注意整合项目资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七)机关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于工作组或个人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积极予以解决。

  四、建立矛盾排查化解机制

  县维稳办是“下基层”活动中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问题的牵头部门,机关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排查发现的此类问题,由县维稳办负责协调督办。

  (一)县维稳办指定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受理各部门(单位)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排查发现的涉及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问题。

  (二)机关干部对“下基层”活动中排查发现的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要积极协助基层组织进行调处化解,对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由干部所在单位及时向维稳办反映。

  (三)县维稳办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并进行梳理归类、登记备案,提出解决方案。根据问题紧急程度、涉及人数、解决的职权范围,转交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并跟踪落实办理情况。

  (四)各具体承办部门(单位)负责将问题办理进度、结果及时反馈给反映问题的干部所在单位,由反映问题的干部协助基层单位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和释疑解惑工作。

  (五)县维稳办负责建立全县维稳系统内部情况通报制度。

  (六)县维稳办指导基层单位建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各类群体性事件,县维稳办应快速掌握情况,准确评估事态发展,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得力措施稳妥处置,做好信息公布、舆论引导工作。

  (七)机关干部在“下基层”活动中要通过帮助基层单位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体系、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做好弱势群众法律援助等工作,减少消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不断加大“下基层”活动宣传力度

  县委宣传部负责“下基层”活动的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指导各种媒体及时准确把握活动特点,密切关注活动进度,持续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一)县委宣传部制定“下基层”活动宣传工作方案,对“下基层”活动的宣传报道进行周密部署和具体安排。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广局和县政府网站分别在中卫日报海原版、县有线电视台和政府网站上设立“下基层”活动专栏,结合新闻战线“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不定期组织记者分赴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单位开展“下基层”活动专题采访报道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牵头建立“下基层”活动宣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下基层”活动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对在“下基层”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主动与县委宣传部联系,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各部门(单位)要将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的心得体会和调研报告,积极向新闻媒体和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和报送。

  六、切实加强对“下基层”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下基层”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委决定,成立全县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正、副组长,县纪委、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研室、维稳办、县直机关工委,县教体局、民政局、经合局、住建局、卫生局、财政局、工商局、扶贫办、工商联、移民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县委关于“下基层”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下基层”活动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下基层”活动重大事项,就“下基层”活动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按照县委要求,对全县“下基层”活动进行具体指导;了解掌握“下基层”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下基层”活动中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各部门(单位)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向宣传部门推荐先进典型;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对“下基层”活动的督促检查。各乡镇(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把“下基层”活动作为重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当好表率。各部门(单位)干部“下基层”时要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直接深入基层单位,恪守“五不准”工作要求,确保“下基层”活动深入、扎实、有序推进。

  中共海原县委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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