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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公选工作公平公正
2012-04-06 15:12:00    来源:海原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2-04-06 15:12:00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海原县采取三项措施,确保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公开选拔工作顺利开展,海原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市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组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具体组织落实公开选拔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为增强此次公开选拔知晓率,海原县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渠道,通过有线电视台、海原政府网、海原党建网、中卫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在全县显眼位置悬挂横幅等方式对此次公选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宣传,并将公开选拔信息在海原电视台进行不间断轮番播报,同时,召开了公选动员大会,做到层层动员、层层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与公选。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孙志刚在利用下基层走访调研期间,每到一个单位,都要动员基层干部积极参与此次公选活动。

  三是严格资格审查,确保公平公正。县委组织部联合纪委、人社局、计生局、编办等几家单位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对没有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有拉关系、走后门、托人情,影响和干扰公选工作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任用和不准参加公选考试。同时,要求参与公开选拔工作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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