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制订贯彻县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干部工作的决定、指示的实施方案及政策性规定。
2、调查研究全县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制度建设的情况,提出具有指导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3、提出县委管理的党政领导班子的调配方案;承办县管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等具体工作。
4、负责县管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工作,协同抓好乡镇党委、县属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5、参与县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换届的有关工作,承办需由人大任免干部的推荐和政协党内委员的提名工作; 负责全县后备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搞好县管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下派、考核和调整工作。
6、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了解掌握全县人才工作总体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人才工作的重要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人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对全县各类人才进行统计和综合协调,承担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负责研究制定全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科级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及办班方案,选调有关学员参加培训;负责外派经济发达地区学习、挂职锻炼干部的有关工作。
8、参与制定有关干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规定,提出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相关建议。
9、负责对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出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的审查确定;掌握了解并向部领导上报副科级以上干部立案查处和离任审计情况;做好干部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干部年报统计工作。
10、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